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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交由亲属经营的公司施工造成高额投资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许士友.将工程交由亲属经营的公司施工造成高额投资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7(13).
作者姓名:许士友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国有科研单位科研开发处代理处长。在担任代理处长期间,李某曾负责该单位局域网改造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隐瞒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母亲的实情,使没有施工资格的该公司中标;后在与改造施工同时进行的网站建设工程中,李某又利用领导委派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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