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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混沌到有序——民办教育营利性问题的法律探析
引用本文:陈默,官欣荣.从混沌到有序——民办教育营利性问题的法律探析[J].中国律师,2008(3):66-68.
作者姓名:陈默  官欣荣
作者单位:广东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摘    要:民办教育.一般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中国的民办教育20世纪80年代中期复苏以来得到蓬勃发展,2004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共有7.85万所,在校生达1769.36万人。应该说,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民间资本举办教育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基本上得到了官方的承认和鼓励,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民办教育能否长期健康发展,还有赖于对民办教育立法的不断完善及有效保障。就民办教育是否可以营利?如何营利?何谓合理营利而言,理论上尚争论不一,法律也未有明确。从教育的根本属性看。属于公共事业的组成部分,一味夸大营利性,倚赖市场价格机制,会使教育的公益性受损害;若为吸引民间资本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又不得不允许其有利润回报。因此,如何平衡公益性与营利性,在法律限度内提供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营利保障,是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难题。本文拟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求教同仁。

关 键 词:民办教育立法  营利性问题  法律探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中国教育事业  有序  混沌  民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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