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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与中国法理学
引用本文:刘雪斌,马迎君.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与中国法理学[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6(3):8-10.
作者姓名:刘雪斌  马迎君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共太原市委党校科研处
摘    要:现代社会的法律和法律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工具主义理性、被支配的个人自由等现代性特有的理论基础上的,但是在20世纪后期受到了后现代主义的冲击。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对多元思维风格的鼓励和对世界的关爱等思想,之于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来说,有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

关 键 词:现代性  后现代主义  法理学
文章编号:1671-9263(2006)03-0008-02

The Constructive Post-Modernism and Chinese Jurispru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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