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与中国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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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雪斌,马迎君. 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与中国法理学[J].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 2006, 0(3):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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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雪斌 马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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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共太原市委党校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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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的法律和法律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工具主义理性、被支配的个人自由等现代性特有的理论基础上的,但是在20世纪后期受到了后现代主义的冲击。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对多元思维风格的鼓励和对世界的关爱等思想,之于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来说,有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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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性 后现代主义 法理学 |
文章编号: | 1671-9263(2006)03-0008-02 |
The Constructive Post-Modernism and Chinese Jurispru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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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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