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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作者姓名:哈莹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摘    要: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应当适应新时期立法工作的要求,从注重构建法律体系向完善法律体系转变,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创造性、执行性和补充性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法加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工作  立法规划  地方性法规  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期  自主性  地方特色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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