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为人持杀伤力似乎很强的凶器实施抢劫等不法侵害,事后证明凶器为假,行为客观上危害较小,但防卫者使用了强度很大的手段进行防卫,对防卫者的行为性质究竟如何评价?目前的刑法学通说要么从假想防卫的角度,要么从防卫限度的角度讨论防卫者的行为正当性问题。但是,这些理论都存在不足。一个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必须看其全部条件是否满足。而是否齐备成立条件,要以假设有一个具有正常判断、行动能力的社会一般人,其在当时“情境”下是否会真的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为前提,由此进一步从总体上判断其行为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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