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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开改制国企员工的“保护伞”
作者姓名:彭小坤
作者单位:[2]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国企员工所创造的财富将作为国有资产作价转让,因此,出让方在获得股权转让收益的同时应当在其收益范围内对创造新增价值的员工进行适当补偿,进行该收益的再次分配。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员工管理  收益范围  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改制  投权转让  补偿对象  选择权  补偿期  员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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