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官的职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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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永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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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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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职业法官的基本定位按照《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若干意见,法官只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不是官,是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其专门职业的法律家群体,这种职业群体有其特殊职业标准和职业要求,除了应具备一般法律职业者应具备的品质即职业能力、职业精神、职业自治和职业声望等之外,还应具备一些与法官职业特殊性相适应的品质要求。即必须接受过专门法学教育训练,具有独特的职业思维和强烈的中立职业意识,从事过专门法律实务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的职业地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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