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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在社会协商中的角色与担当
作者姓名:莫岳云  陈婷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党协商机制建设研究”(17YJA710020);;广东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党协商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GD17CDS01);
摘    要:人民政协作为制度化的组织机构和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社会协商是党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之间按照平等、公平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通过沟通对话、民主协商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问题达成意见共识的民主形式。在阐述社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地位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协协商与社会协商的内在契合性;揭示人民政协在社会协商中扮演的角色,论述了人民政协在社会协商中的担当。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协商的引领者、社会关系的协调者、社会协商的推动者、社会协商的监督者;人民政协发挥着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引导社会协商、实现民主监督的担当,为社会协商注入活力。

关 键 词:人民政协  社会协商  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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