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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破案”制中的刑事技术工作
作者姓名:顾西冡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摘    要:"三级破案"制是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猛增及刑侦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而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的状况下诞生的。实践证明,"三级破案"制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缓解上述矛盾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派出所承担了大量一般案件的侦察工作,破获了一大批案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刑侦部门减轻了压力,能集中精力攻克疑难大要案件。同时,实践也证明了就刑事技术工作而言,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刑事技术人员配备数目前仍按80年代初的要求执行,有些地方甚至还达不到这个要求,确实需要改革。镇江市从1987年起逐步开始实行"三级破案"制,刑事技术工作也相应地作了改革,为全市绝大部分派出所培训了兼职刑事技术人员(或称刑事民警),配备了必需的勘查器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对刑事技术部门的投入相比是相当可观的),这几年来.他们勘查了全市一半以上的现场,也提取了一些痕迹物证,并利用技术手段破获了一些案件。但是从投入与"产出"相比及实际效果来看是得不偿失的:首先,很大一部分派出所在人员数量、素质及经费上还不具备开展刑事技术工作的条件,由于自身工作千头万绪,人员又紧张,兼职刑事技术人员身兼多职,不少还要带1-2个户籍段所,其主要精力根本不可能放在刑事技术工作上,再加上本身的调动、提升等原因以及部分同志素质不能适应刑事技术工作的需要,原培训的兼职刑事技术人员目前仍在干的已是凤毛麟角了,有些派出所甚至由毫无刑事技术基本知识、技能的合同制民警充任这项工作。同时因经费得不到保证,原配器材得不到及时的修理、保养,更无法更新,消耗器材无钱购买,这批器材已基本报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民警只能赤手空拳去勘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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