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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对处理文件主要手续的规定
摘    要:兹为及时处理往来文件,迅速解决问题计,特将处理文件的主要手续,再作如下之规定:一、凡上下来文,一律经由办公厅内收发与秘书科长进行拆封(严禁擅拆亲启信)登记摘由后,按文件性质与需要径直转送各有关厅院行局秘书室交首长核批,交主管科室拟办,由部门首长最后核阅盖章后,连同原件,仍送还办公厅秘书科,统交秘书长核阅签字后,按性质与需要,分别是送邵主席判行或代行后,缮印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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