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法律能否被发明创造,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笔者认为,法律在一定意义上、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被发明创造出来的。本文试图就这一观点及相关问题作一阐述,以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法律与规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反对那种就法认识法的作法,主张应在社会物质条件中研究法律,不只是研究法律本身,要透过法律看到其背后的东西。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法律就是客观规律。因为法律不仅有其客观性的一方面(物质制约性),还有其主观性的一方面,即国家意志性。而论者如果忽视无论哪一方面,都将无助于对法律的科学认识。现在,我们着重探讨忽视后一方面的问题,即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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