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乐都等7县2005年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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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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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政办〔2005〕15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关于《乐都等7县2005年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十一月七日乐都等7县2005年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省卫生厅(2005年1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做好乐都等7县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和农牧民健康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青海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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