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对中国人来说司空见惯,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戚戚相关,但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没有系统性学理研究,这为学术思考提供了"试验田"。事实上,两者之间既有重要联系,又有相当多的特殊性差异,其中竣工验收合格是唯一界定标准。建筑工程是房地产的必经阶段,但不能必定发展为房地产,只有成为房地产才能发挥效用,否则将毫无价值;房地产是建筑工程继续发展后的完整形态和价值实现的最终载体。建筑工程在房地产形成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和经济意义,房地产依赖于建筑工程才能发挥经济功能和体现经济价值。虽然房地产权利登记的法律和经济意义非常重要,但"交付"在建筑工程和房地产阶段具有不同经济意义,尤其在厘清管理责任、转移风险和实物控制等方面显得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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