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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与法官造法
引用本文:尹伊君.司法解释与法官造法[J].判例与研究,2004(5):3-6.
作者姓名:尹伊君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3年元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的题名《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元月24日开始实施,曾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反响。该解释主要将立法上的严格责任改变成过错责任,将难变的规则引入可裁量权。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本文与以往仅针对该解释本身阐述的观点不同,有力论证了我国当代国家机关分权惯例和制度权能,并指出司法解释的功能,为以后防止法官造法之嫌提出了要求。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法官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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