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国际组织的条约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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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小冰.简论国际组织的条约法制度[J].外交评论,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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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小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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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最普遍的法律形式,也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自从1949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条约法列为14个编纂专题之一以来,经过近40年的努力,联合国已先后主持制定了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称1969年公约),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和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下称1986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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