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凯尔森在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著作的阐释中做出四个基本判断,即方法论的反规范主义倾向,新版本自然法学说的建构、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预言、科学名义下的道德批判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既承认现存法律规范的客观存在又主张超越于法律规范本身去思考法律问题,它摆脱自然法的本质先验主义而致力于从物质现实出发实现法的价值,从人类解放的角度探讨了没有狭隘性法律存在的社会前景的可能性,在科学分析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实现了客观事实审视与理想价值追求的有机结合,这是凯尔森纯粹法学欠缺的理论取向,也是建构法学理论应该遵循的逻辑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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