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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利益
引用本文:李超,于占福.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利益[J].行政论坛,1998(2).
作者姓名:李超  于占福
作者单位:呼兰师范专科学校(李超),哈尔滨师范大学(于占福)
摘    要:十月革命后的俄国曾被列宁称为“不文明的社会主义”.这不仅仅是指其经济落后与社会主义的不相称,而且是“我们直到今天还没有摆脱半亚洲式的不文明状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分析了当今世界各国发展趋势及中国现状后大胆地界定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了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巾场经济的科学论断,这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冲破一切束缚,把市场经济引入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在以往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它是为资本主义服务并同资本主义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效益.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有两个动力即“宗教冲动力”与“经济冲动力”,这是使其得以迅速发展的两个基因.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宗教冲动力”已被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耗尽了能量,“经济冲动力”成了社会前进的唯一主宰,世界万物被剥去了神圣的色彩,从而使资本主义精神中相互制约的两个基因失去了抑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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