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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的共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是历史阶段发展的产物,但在现代社会中,现代民法模式却没有完全取代近代民法模式,两者虽传承,却相异,以共生的状态存在着。本文阐述了法律世界中共生现象的缘由,并以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为例,说明了两者的相异及共生状况,以此说明共生所体现的价值意义。

关 键 词:近代民法模式  现代民法模式  共生  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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