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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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正邦. 论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J]. 金陵法律评论, 2002, 2(2): 2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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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正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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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三系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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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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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的基本范畴 法的基本矛盾关系 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
On Logic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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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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