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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规范设计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为指向
摘    要:立法法本身首先应当成为依照宪法、民主、科学立法所形成的法律文本的质量标杆和示范法典。《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应当确认立法前评估中明确包含法律规范设计前期的廉洁性评估制度,由此专门审视和甄别权力私有的危险性和可能性,进而在权力与权利、权力相互之间、权力与职责和责任、权力的人才要素与其他资源要素等的配置上,基于忠实于人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强化权力分解、权力制约、参与程序与监督问责。就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立法权力及其行使者的立法伦理、健全对影响公正、民主立法、导致立法偏私的防范制度,规定法律起草、审查和提请审议前的开放式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并使之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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