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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司法改革走向和进路的重整与构设
摘    要:转型社会的过程是司法地位不断突出的过程,沿袭传统的司法作坊模式无力承载执政目标的政治承诺。司法改革的进向需要重新标注,否则,建成小康社会的愿景会在无序的社会生活中消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2015至2020年期间的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和具体的行动。调整司法职能、加强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体制保障、构设新型司法机制、突出司法环境保障性建设是这一阶段中必要而紧迫的改革任务。然而,司法过程能否承受政治性要求的负重值得忧虑。只有"尊重人成为其人"的人权观念成为社会治理的最高纲领,才有法治中国的实现,而人权教育与研究"脱敏"是这一法治愿景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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