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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已成新常态
摘    要:<正>如何用更科学的程序、更民主的办法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主要方式,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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