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仲裁法》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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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露.论我国《仲裁法》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漏洞[J].行政法制,2001(6):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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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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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涉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争议是在所难免的。仲裁,已成为被普遍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仲裁同时也是我国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主要办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规定,进行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中外合资经营,技术转让和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等所产生的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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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涉外经济 贸易活动 对外合作 海洋石油 业务 《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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