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常委会委员履职“加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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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爱萍.给常委会委员履职“加压”[J].江淮法治,2009(5):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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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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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草案)》,其中,有条款规定,“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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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 修改草案 组成人员 浙江省 审议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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