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故意伤害罪并非一定要有轻伤后果
作者姓名:
赵书林
作者单位:
巴林左旗检察院
摘 要:
故意伤害罪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工作人员认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被害人轻伤或重伤(包括致人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从刑法规定看,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残疾、致人死亡等危害结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逻辑上应当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相对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关 键 词:
故意伤害罪
轻伤
司法工作人员
故意伤害行为
致人死亡
危害结果
司法实践
刑事处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