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老板被撕票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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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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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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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轰动济宁的2003“12·6”特大绑架杀人案的9名被告做出判决,宣告顾小波(化名)无罪,盖连月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延红、徐宝敏等8人犯绑架罪,分别判处8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判决一出,立即在济宁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在此之前,公安机关认为顾小波涉嫌窝藏罪,检察机关指控顾小波指使盖连月等人将被害人刘伟绑架后杀害。一时间,“顾家的钱能通天”的说法在济宁城传得沸沸扬扬。对于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做出的顾小波无罪的判决,被害人刘伟的家属更是愤愤不平,认为“一审法院回避了顾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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