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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1.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公布2.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 键 词:保险经纪公司  保监会  许可证  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监督  保险中介机构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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