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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该付这笔赔偿金吗?
作者姓名:冯维国
摘    要:【基本案情】2011年7月14日16时,被告鲍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普通半挂车,沿绩溪县城龙川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上自南向北进入路口的程某乘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程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经绩溪县交警大队认定,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被告车主方某已垫付赔偿款61234.4元。2012年2月8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  投保人  半挂车  原告  责任限额  被告方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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