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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三强调,停建楼堂馆所!
作者姓名:本刊综述
摘    要: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初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关 键 词: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  公用房  建设标准  公众监督  使用面积  办公楼  国家行政学院  办公厅  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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