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存在到规范 ——犯罪论体系的流变与对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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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昊.从存在到规范 ——犯罪论体系的流变与对立[J].犯罪研究,2016(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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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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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再到目的行为论体系,最后到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无不体现哲学基础的嬗变与规范评价对犯罪论体系的渗入.从实证主义,到新康德主义思想,再到目的行为理论,最后到功能论,古典的犯罪构成体系最终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与外界连通的"管道",价值评价的渗透使得李斯特鸿沟被彻底跨越.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对立不仅体现在方法论,在整个犯罪论体系的三个阶层中、共犯理论中均有涉及.规范论的兴起标志着刑法的新走向,对此应当批判性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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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论体系 哲学基础存在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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