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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縣、市、市轄区、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决定
摘    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12日第40次会議通过了关于縣、市、市轄区、鄉、民族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問題的决定,现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东 195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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