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难行之源:国家主义抑或人本主义——从“依法收贷案”切入 |
| |
作者姓名: | 张洪涛 |
| |
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
| |
基金项目: | "2009年东南大学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预研项目《大历史视野中中国法治的中国因素》"和"2008年东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法学理论教学中的个案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以前有关“依法收贷案”的研究文章都认为这里的“法”就是“现行国家法”,但对此案细致分析发现并非如此,而是“王法”即中国传统法。中国国家法自古至今有一种严重的国家主义倾向(而今表现为一种现代化倾向),缺乏一种现代法律所需要的人本主义精神因素,因此,国家法只得到了国家外部力量的推动,缺乏内部力量的驱动,其社会化动力不足。其社会化程度远低于中国传统的“法”与“德”,最终被“王法”置换,为中国传统的“德”所打败。
|
关 键 词: | 依法收贷案 国家法 法律社会化 道德社会化 国家主义 人本主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