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简介 被告人童立民,男,1962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原重庆电线厂维修电工。因企业不景气, 1994年始到长兄童伟民业余创办的佳友服装公司打工,1995年3月10日因"3·10"案遭拘禁并 被起诉。 死者陈德凤,又名小凤,女,案发当年23岁,重庆铜梁县人,系童伟民家保姆。 1995年2月21日-25日,童伟民出公差,返渝后见家中肮脏零乱,保姆失踪。遂向公安机关 报案,同时邀其弟童立民到自己家中同住。3月10日,童氏兄弟与另一保姆肖凤发现了藏匿在家 中的被肢解的小凤的尸体。 童伟民首先被纳入侦查视线,童立民同住一室,也成为嫌疑对象.兄弟二人当日即遭隔离关 押;随后,被告人的三姐童北阳因"具备医学知识"(某医院护士长)引人猜疑也遭收审关押。 数月后,长兄及三姐被排除嫌疑释放。而被告人童立民却于3月17日供认杀人.旋即以"为 救全家人才编造了杀人的谣言"为由"翻供";4月,经几昼夜连续突审,被告人再次供认杀人,随 即再次"翻供",如此反复多次此案拖4年才依法开审。 1999年3月12日,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下面是辩护人张立东律师在法庭上就"3·10"特大 杀人案为被告人所发表的一审辩护词(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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