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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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市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保范围对象。纳入参保的专职王作人员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经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成立社区党组织的专职书记、副书记。二、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参保,应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地税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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