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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亳县设立亳州市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一九八五年十月三日《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报告》和亳县人民政府《关于亳县撤县建市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撤销亳县,建立亳州市(县级)。以原亳县的行政区域为亳州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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