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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后程序制度设计的构想
引用本文:李健平,袁伟.关于审后程序制度设计的构想[J].法制与社会,2010(36):37-39.
作者姓名:李健平  袁伟
作者单位:[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当前法律制度和学理解释对于案件审理的全部程序并没有进行完整细致的划分,只是按照审级的不同划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现有法律只对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作出了规定,对于案件审理全部程序的审理期限以及除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外其它部分审理程序的审理期限没有规定,故而造成了绝大多数案件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能够在规定审限内审结,但其它部分审理程序冗长无序,给当事人造成诉讼周期漫长繁冗、时间成本过高的局面,最终因正义大幅迟到而造成非正义大幅蔓延的现象。本文将以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之间的诉讼程序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审后程序这一概念,对于该段程序的特点、现状、问题和解决之策进行研究,以探索解决诉讼程序漫长繁冗之路。

关 键 词:审理期限  审后程序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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