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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拓展性规定及其意义
作者姓名:聂隽
作者单位:安徽师大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基金项目:本文是2002安徽师大青年基金项目.
摘    要:行政诉讼范围过于狭窄是制约行政法治乃至民主政治的瓶颈.<若干解释>应社会变化和行政诉讼法自身发展之需,对行政诉讼范围作了合乎行政诉讼法本意的扩大解释.这体现在四个方面受案范围指导思想上的更新、原告资格的拓展、被告范围的扩大及可诉行政行为广义概念的采用.

关 键 词: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主体  可诉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范围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04-0069-02
修稿时间:20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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