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拓展性规定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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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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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大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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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是2002安徽师大青年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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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范围过于狭窄是制约行政法治乃至民主政治的瓶颈.<若干解释>应社会变化和行政诉讼法自身发展之需,对行政诉讼范围作了合乎行政诉讼法本意的扩大解释.这体现在四个方面受案范围指导思想上的更新、原告资格的拓展、被告范围的扩大及可诉行政行为广义概念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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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主体 可诉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3)04-0069-02 |
修稿时间: | 200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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