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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脏话粗话是公权越位
引用本文:孙瑞灼.立法禁止脏话粗话是公权越位[J].江淮法治,2007(11).
作者姓名:孙瑞灼
摘    要:某市拟制定《市民公共行为条例》,以法规形式约束市民行为,说脏话粗话者将被处罚。以立法来禁止脏话粗话,此举可谓全国首创,可在笔者看来,这“创意”却有让公权越位、私权受损之嫌。市民说脏话粗话,从小处讲有损于个人的素质,大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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