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学习董必武同志的法制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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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有毅.依法办事是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学习董必武同志的法制思想[J].现代法学,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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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有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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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我们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中,董必武同志是一位杰出的无产阶级法学家。早在一九一四年一月,他就东渡日本留学,考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并于一九一七年毕业于该校法律科。同年夏季在国内开始律师业务活动。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以后,便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法律观,研究、解决我国革命中各种政治法律问题。大革命时期诚然以武装斗争为革命的主要手段,但董必武同志仍十分重视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武装群众,从未放弃过运用法律手段来同敌人斗争。一九三四年二月,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随后,又委任为第一任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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