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实事”与“份内事” |
| |
引用本文: | 果然.“好事”、“实事”与“份内事”[J].政府法制,1997(9). |
| |
作者姓名: | 果然 |
| |
摘 要: | “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的说法,近年似乎已成为要求领导干部时所极力提倡的一种“时尚”性口号了。于是,当某个领导同志做了几件有益于百姓的事情后,就会自视为“救命菩萨”而自鸣得意,而夸夸其谈,而以此为荣耀和骄傲;并且,这位领导还会因此而大受媒体的张扬甚至上级的着力提携。笔者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和误导,或说是一种片面与荒谬。列宁曾这样解释过“公仆”二字:公仆就是公众的仆人。既然领导同志属于“公众的仆人”,那么,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就应是一个领导干部“在其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