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甲因故蓄意伤害A,并将其意图告知好友乙和丙,乙丙出于义气,决定出手帮助甲“教训”一下A,于是,甲乙丙三人在A回家的路上对A大打出手。开始,甲乙丙三人只是对A拳脚相加,在A倒地之后,甲拿起路边的一块石头猛扎A肋部,而乙丙也未加阻止。后经法医鉴定,A系因肋部流血过多以致死亡。针对上述案例,对甲定故意伤害(致死)罪不存在争议,但是乙丙应该对什么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则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也应该定故意伤害(致死)罪。该观点论者认为甲乙丙三人均是该共同犯罪的共犯,所以应该对整个过程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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