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证证明在非刑事诉讼证明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于向明
作者单位:山东省乳山市公证处
摘    要:“公证证明”一词有两种词性,动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运用证据查明有关公证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公证行为。名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1具的公证文书”,即公证书。由于公证行为以公证书为其表现载体,公证书的效力也就是公证行为的效力。

关 键 词:公证证明  非刑事诉讼证明制度  法律地位  公证行为  公证文书  公证书  公证事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