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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持有人的“反向侵权”——首例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的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评析
引用本文:杨煜,袁秀挺. 域名持有人的“反向侵权”——首例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的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评析[J]. 知识产权, 2004, 14(6): 34-37
作者姓名:杨煜  袁秀挺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 蒋海新于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投诉,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所拥有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裁决将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于2002年9月19日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2.域名philipscis.com归蒋海新所有.域名注册机构在法院受理该案后,暂停执行上述裁决.

关 键 词:裁决  调解  仲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纠纷案  WIPO  计算机网络域名  持有人  飞利浦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The Reverse Infringement of Domain-name Holde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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