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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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宏 高洁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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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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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二○○九年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研究”的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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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构建与完善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时,应借鉴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经验,转变诉讼万能的观念,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建立各种专门性纠纷解决机构,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与支持,注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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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与仲裁 法院附设AD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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