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3]66号省各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3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印发你们,请按分工研究办理。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创造条件,强化现场办理,拓展办理深度,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请会办单位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汇总相关意见后于7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代表、提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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