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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族之发展(四)
引用本文:
欧潮泉.婚姻家族之发展(四)[J].贵州民族研究,1990(4).
作者姓名:
欧潮泉
摘 要:
(三)对偶家族(Pairing family) 对偶家族即母系大家族。如果仅仅从发生两性关系来讲,整个群婚时代可以说都是实行对偶婚,恩格斯就是这样讲的,他说:“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发生了。”但不能称为对偶家庭。对偶家庭是群婚后期的一个家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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