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立法宗旨、责任主体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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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冬梅.企业民主管理立法宗旨、责任主体及其他[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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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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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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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新形势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4YY007)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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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此举必将为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新的机遇。在民主管理立法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建设,重视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其他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建设,明确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刚性,逐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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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民主管理 立法宗旨 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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