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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体制概述
引用本文:胡耀芳,姜父. 英国司法体制概述[J]. 中国司法, 2004, 0(3): 74-76
作者姓名:胡耀芳  姜父
作者单位:1. 司法部研究室
2. 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
摘    要:英国是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 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且是议会君主立宪制。国王是英国的象征和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尽管英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体制,这是英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点。英国的司法体制分成3个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

关 键 词:英国  司法体制  审判体制  检察体制  警察体制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ritish judicial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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