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律师在转型社会中的价值
引用本文:田科.律师在转型社会中的价值[J].中国司法,2003(12):39-40.
作者姓名:田科
摘    要:中国法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汲取、嫁接和移植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制度和法技术,但仍有其自身的明显特色,即它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为解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纷争作为社会性手段而发展起来的。在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之时,国家在有计划地培养懂法用法的官僚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时,但忽视了对律师的培养。因此,中国便没有西欧意义上的法律家。它给人们留下了一个认识上的烙印,即法是统治者为统治国民而使用的工具,法的实施是由治者“垄断”的,而受治者所能够做的仅是向治者寻求救济和

关 键 词:律师管理  中国  裁判机构  法律意识  法律制度  法庭辩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